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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应该注意有什么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商业行为的越发重要,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商标的重要性,由于向我咨询商标注册的客户越来越多了,我从网上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那些准备注册商标的客户有所帮助。
在此之前,我再次强调,由于不确定因素很多,商标注册是不可能包过的,无论是谁,那些说帮注册商标包过的百分之八十是忽悠的。
1、商标申请的风险:
一件商标自申请到审查通过,中间会有很多风险,而大部分申请人都喜欢问一个问题:我的商标能不能过?不能过的概率有多少?我把以下存在的风险讲完一个明白道理的申请人都应该不会问这句话了。
商标检索:商标的检索任何代理机构都无法保证其精确性,原因有三
首先,商标检索有盲区,就是申请人提交前至少5-6个月内申请的商标是在公开系统上查不到的(别问为什么,数据公开滞后造成的)所以目前能检索到的近似商标,不是申请前的全部商标。
其次,目前的现状事实是国内的商标代理机构,购买专业的商标检索查询软件的很少,我觉得占不到50%,而购买以后真正使用查询软件检索商标的代理人更少(因为有很多商标代理的公司,业务员根本不用查询软件查商标)所以,检索的精确性又打了折扣。
最后,商标检索出来的近似商标,商标代理人在判断的时候,跟审查员的标准无法完全相同(大家对商标审查标准的理解不尽一样)所以通过检索判断商标通过概率是一件不可能实现的事。PS:这还不包括很多商标代理公司的业务人员可能进入行业不到1个月(个别公司搞人海战术,商标人员速成培训),何谈专业?!
商标申请的流程:通常商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的服务只管到商标核准或核驳,成功了商标就初审公告,失败了,商标就驳回;而商标申请至商标初审公告(就是通俗意义的审查通过)之后,有一个三个月的公告期,这三个月内国内任何人都有权对此商标提出异议,那么就是说,商标就算通过审查也不是100%合格了,商标公告阶段一旦被人异议,商标就进入异议的流程,那么说商标申请中这一风险不可规避。
综上述,以上商标申请的风险,是不可规避的,那么以上的问题有解决了以下问题。
2、商标保过
商标申请的风险不可规避,商标保过的这一说法靠谱吗?申请人可以动脑自己想想,商标局的审查员不是代理机构的业务员,他们能被代理机构轻易影响吗?
3、商标的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
在此强调一下,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仅表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不代表商标通过审查,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只要商标申请的手续合规,商标费用及时缴纳,商标是都会被受理的,不要被“我保证让你商标受理”“商标受理不成功全款退回”忽悠了。
4、商标打TM和R
商标申请受理以后,商标打不打TM 区别不大,商标未注册成功之前,商标都是未注册商标,TM仅表示标识被用于商标使用,并不能代表商标取得了合法商标权,请千万不要被“您商标受理成功了,您可以打TM啦”“您商标受理成功啦,您打上TM就可以用啦”这种让申请人误以为商标可以肆无忌惮的使用了的口气给忽悠了,这是偷换概念,商标为注册成功之前,不建议大范围使用,一来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来一旦商标注册未通过审查不成功,之前的所有宣传投入都会打水漂。请问谁来买单?
5、商标申请的时限
很多申请人都会问,商标大概多久能下来?均会被告知,9-12个月,申请人就会觉得,时间怎么那么长?这是国局审查的时间,代理机构是无权加快的好吗?所以加急加快的说法也是不准确,不客观的。商标审查申请人等待12个月是最基本的,申请商标之前做好这个思想准备。再也不要在审查的时候催了,没用的,审查多久就是多久,代理机构根本左右不了。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通过本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和条件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为:
1、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
(1)根据《商标法》 第四条 、 第五条 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其中须具备的条件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第二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增补内容)。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具备我国 《民法通则》第37条 所规定的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认可的组织;二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的、与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财产;四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宗教组织等等。
注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是以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按外国申请人方法办理。国内外的联络处、办事处均不可以作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A、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注:这是我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 的规定,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B、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④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⑤生意合作伙伴;⑥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等等
2、申请集体商标的
(1)根据《商标法》 第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 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C、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D、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F、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3、申请证明商标的
(1)根据《商标法》 第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 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
(2)应具备的条件:
A、该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C、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D、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4、申请特殊标志的
(1)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发布) 的规定,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
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和筹备者
(2)应具备的条件:
A、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并拥有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B、制定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申请的商标类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管理及受理注册商标审定的商标类型5种,即: (注:点击下列商标类型即可链接入相应介绍说明)
1、 商品商标
2、 服务商标
3、 集体商标
4、 证明商标
5、 特殊标志
其中,
商品商标 和 服务商标 ,依照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版) 和 《 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 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集体商标 和 证明商标 ,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 4月17日国家工商局最新版) 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特殊标志 依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 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一、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也可自愿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可的任何一家值得信赖的商标代理组织委托办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其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大陆境外的中国其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场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
二、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的
可以赴北京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大楼一楼商标注册大厅。
公交车:13,21,23,37,57,65,68,204,715路三里河或三里河东口下车。
地铁一号线:①木樨圆站下车,沿复兴门外大街向东走半站地(约200米),到“燕京饭店”三里河东路路口转向北行约500米,路东侧即到;②南礼士路站下车,沿复兴门外大街向西走半站地(约300米),到“燕京饭店”三里河东路路口转向北行约500米,路东侧即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一楼商标注册大厅内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提供了一切便利,有各种类型的商标申请表格可以直接免费领取,有数本最新版本的《类似商品和服务类别》免费供查阅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项目,有申请表格的填写样张供申请人参照填写,有专门的窗口提供复印证件资料、打印申请表格、查询商标(限文字商标)……,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懂的或错误的问题会得到工作人员耐性的指点。
三、 选择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
一个理想商标的能否顺利的申请注册成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对于缺乏商标知识的绝大多数申请人很难靠自身的能力去顺利的完成这些工作,而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正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因此,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去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是绝大数申请人的明智选择。
截止2002年底之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已达一百四十八家。
但自2003年2月27日之后,国务院取消了对商标代理人资格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国家行政审批项目,开放了商标代理市场,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数量将成倍增长,原有的旧体制下隶属于工商局的商标代理组织也被要求必须于2003年底前脱钩,商标代理市场主体的增加,必将给商标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充分的选择自由。
任何一家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完全可以跨地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如何选择一家信誉好、能力强、服务佳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委托,是任何一位商标注册申请人所首先要面临的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说明:1、书件和资料的数量以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一类商品的所需为例。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因各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将在前者的基础上略有变化,此处暂不一一例举,若有需要,可咨询相应商标代理组织了解。2、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书件和有关文件资料,都必须是打字填写或者印刷品。)
一、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1、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的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该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如果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的,所申请的自然人必须亲自到场,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此处数量系指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商品/服务上应缴的文件数量,下同)。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应按前述要求,出据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一般、立体、颜色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最后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申请人的亲笔签名(所签姓名必需与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须同时签名;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如果是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至少提供三个面能充分说明该三维立体结构的视图),并且图样应全部放在申请书背面的格内。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由肖像、姓名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仅有肖像图样真实性的证明或与肖像权人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效,如果是虚拟的人物肖像, 应在商标说明中注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要求 优先权 的,应出据书面声明一份,并且提交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的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说明: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国家名义获得的商标权,不予承认其优先权。但承认其参加的国际组织成员名义(如尼斯协定)下的优先权。
2、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的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该证明文件可以是:依正当的审批手续,依法设立、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员法人登记证,上级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机构或组织的证明文件。
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的,需要前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一份,或者加盖有登记地主管部门证明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应按前述要求,出据每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应复印件一份,或者加盖有登记地主管部门证明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一般、立体、颜色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最后必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章戳名义必须与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须同时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如果是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由肖像姓名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注册报纸杂志名称为商标的,必须是经过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署,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正式批准创办的报纸杂志。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署(局)发给的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同时,注册人名义应以领取报纸杂志登记证的单位名称为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 优先权 的,应出据书面声明一份,并且提交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的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二、 集体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并在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同时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集体”)、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最后必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章戳名义必须与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文件一份。该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项目)等;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该商标(标志)的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
(5)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品质或质量标准;
(6)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8)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途;
(10)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三、 证明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并在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证明”)、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最后必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章戳名义必须与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文件一份。该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7)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8)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四、 特殊标志
▲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或批示一份;
▲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套;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一份;
▲特殊标志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彩色着色稿5张,黑白墨稿1张;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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